2020-09-29 |瀏覽958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近期,我們收到了很多問題咨詢。關于公益性崗位、職業資格、認定勞動關系的憑證、穩崗返還政策,權威解答來啦——
網民“青兒”:
公益性崗位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請?怎么申請?
人社部就業促進司:
根據就業促進法,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扶貧、林業草原等部門均設立公益性崗位,安排相應人員。對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崗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規定。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單位擬聘任崗位的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網民“藍水精”:
準入類和水平類職業資格有啥區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是啥意思?是以后不用考證了嗎?以前取得的證還有用嗎?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指出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設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同時規定,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同時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相關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按標準依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頒發證書。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和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由職業資格評價改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評價發證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主要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真正發揮用人主體作用和社會組織作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2020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提出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妥善處理退出目錄后續有關工作。同時指出,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退出目錄前已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網民“李敏敏”:
沒有簽勞動合同,請問還有什么東西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呢?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網民“燕子”:
個體工商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嗎?去年申請過,今年還能再申請嗎?這筆錢怎么用?可以直接發放給員工嗎?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
穩崗返還政策是失業保險貫徹落實黨中央增強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要求的重要舉措。
分為兩項:
一是企業穩崗返還。自2014年起,對依法足額參保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返還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疫情期間,將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30人以下企業放寬至20%;返還標準最高提至100%。
二是困難企業穩崗返還。2019至2020年度,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不超過人均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的標準返還。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每年可享受1次穩崗返還。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此外,各地可根據基金結余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以單位形式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納入穩崗返還政策范圍。